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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索引号: 20240913-202237-7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改委加大对全州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

  红河州发改委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整治工作,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目前全州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良好。

  (一)整顿规范旅游服务经营单位明码标价行为。针对暑假期间外地游客旅游多和零售商集中开展促销活动的特点,集中力量对宾馆酒店、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公园、农家乐、购物广场、超市、汽车客运站共计20家企业及经营者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公示不规范行为,未公示12358价格举报电话、未在醒目位置公示等情况,目前已进行了整改。

  (二)整顿规范景区(点)周边的旅游综合体、休闲游览参观点及社会零售商店价格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之规定,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景区经营者和超市等未进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价格行业自律、做到诚信经营,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和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共向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120份,指导其规范价格行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不规范标价进行价格欺诈。

  (三)加大对城市及景区景点公厕收费价格整治。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在2016年6月底前逐步取消公共厕所收费的要求,在收回私人老板投资的公厕过程中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住建部门暂时无法收回,只能按照社会化运作继续收费,待时机成熟后再收回实行免费。

  通过检查,各县市城市公共厕所收费情况不一。如屏边县城市及景区景点公共厕所均全部免费;建水县城市公厕共有58个,其中免费公厕42个,收费公厕(社会化运作、私人老板投资)16个。经整治目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收费公厕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

  (四)加大对停车场价格整治

  为优化旅游服务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对部分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社会化停车场、城区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明码标价整治,检查发现,停车后无票据;没有收费的二类路段停车泊位现在已开始收费并没有设立收费公示牌。目前已正式通知部分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单位,设立收费公示牌,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服务收费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限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下一步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问题的景区景点限期整改,定期回访,督促落实,教育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让旅游消费者明白消费,开心旅行。对情节严重、拒不纠正、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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