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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索引号: 20240913-202206-6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3
  • 时效性: 有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水果被膜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果蜡等水果被膜剂产品严格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的行业风险依然不容忽视。为加强果蜡等水果被膜剂产品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的黑窝点、黑作坊,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果蜡等水果被膜剂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果蜡等水果被膜剂生产企业,要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者不合格的原辅料生产果蜡等水果被膜剂产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等内容。

  二、加强对果蜡等水果被膜剂产品经营者的监管

  对果蜡等水果被膜剂产品经营者,要督促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得销售来路不明、标识不清的果蜡等水果被膜剂产品,严禁销售黑窝点生产的非正规产品。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及时收集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对收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认真分析,及时开展核查处置;涉及其他区域的,要及时通报案件线索,联查联动。

  (二)严厉打击使用工业松香树脂类及生产农药用乳化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生产果蜡等水果被膜剂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的黑窝点、黑作坊。

  (三)对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开展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现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四)对销售环节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果蜡等水果被膜剂产品的农产品,要将情况及时通报农业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协同查处,形成监管合力。

  (五)案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力,达到警示作用。对投诉举报问题要积极稳妥处置,及时回应投诉举报人及社会关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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