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 索引号: 20240913-202206-0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简报(第三期)
为推动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持续开展,给老年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保健食品消费环境。近期,开远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一是举办宣传咨询活动,传递消费“正能量”。印制宣传标语和宣传材料,组织执法人员在东城市场、金方超市、一心堂药店等人员密集地区举办多次宣传咨询活动,向路过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宣传手册》、《食品安全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采用“现身说法”宣传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常识和投诉举报电话,提高公众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陷阱的风险防范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文明消费,向社会广泛传递正面、积极的消费理念和知识。
二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强化共治“参与率”。根据保健食品消费投诉热点,借力媒体,在开远政府信息网、电视台、QQ、微信平台等媒体上公布“12315”“12331”和“7236685”投诉举报电话,宣传整治工作和成效,发布《保健食品五大非法宣传“陷阱”》、《保健食品消费提示》警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手段的典型案例,揭露打着保健养生的幌子利用健康讲座、会议营销、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试用、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的概念等形式虚假宣传、非法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的行为,增强专项行动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激发公众主动参与。
三是立足监管职能,提升活动“知晓率”。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约谈辖区内的宾馆、酒店、餐饮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开办者,不得向食品、保健食品非法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发放《保健食品经营者及会销场所出租者告知书》,对擅自为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导致广大消费者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形成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提升会销场所提供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知晓率”。
宣传活动期间,开远市市场监管局现场解答消费咨询316人次,受理投诉举报2件,发放各类食品、保健食品宣传资料12000余份,发布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及消费提示6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