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 索引号: 20240913-202148-5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要求”加快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要求”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要求报告员工个人行程。要求企业负责人逐一了解员工返程线路,对于从疫区返回或经停的员工做到延迟返厂,居家自我隔离、观察14天无特殊症状人员才能正常返岗工作。
二是要求企业开展复产防控培训。要求企业组织在产员工进行有关疫情及预防措施专题培训。对企业人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引导企业采用线上培训、线上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的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转发一系列专门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免费培训线上链接,引导企业加入网上培训课堂,学习复工复产专业知识,加快复工复产进程。同时要求辖区内企业登录食安员抽考APP,及时填报企业调查情况,掌握企业复工情况。
三是要求企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向员工及特定岗位人员配发防控用品(口罩、消毒液等),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区人员进出,严格落实“云南省抗疫情”APP扫码登记制度。对于复工的企业要求其每天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若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过滤系统进行清洁消毒。
四是要求企业落实员工健康管理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严格洗手更衣,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口罩,清洗、烘干、酒精消毒手部;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生病畜禽动物及变质肉等。
截至2月29日,红河州共复工复产266户食品生产企业、754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占食品生产企业的63%。复工复产主要集中在包装饮用水、粮食加工品、固体饮料、食糖、豆制品等生活保障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