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 索引号: 20240913-202141-6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虚假违法广告系列典型案例九——开远市童婴格母婴用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9年7月24日,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网络交易市场线上检查时,发现开远市童婴格母婴用品店于2019年7月15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全市最低、买贵包换”等内容的广告。执法人员当即前往位于开远市智源路凤凰山水二区的开远市童婴格母婴用品店实地检查,该店经营者孙礼顺承认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一事是本人所为。该广告含有“全市最低、买贵包换” 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规定,2019年8月,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0.4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