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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索引号: 20240913-202118-3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管局与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强强联合建立金融广告监测治理及信息共享机制

  金融广告是金融消费者接触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媒介。为规范持牌机构金融广告行为,重点监测治理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构建公平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预防化解因不当广告营销行为导致的各类矛盾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红河州市场监管局与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共同下发《关于联合开展金融广告监测治理及信息共享的通知》,明确了双方各自的职责及合作事宜,厘清对违法金融广告监管的法律责任,提出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加强对金融广告的监测力度。对传统媒体和户外金融广告进行监测,重点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开展监测和查处,对其中涉嫌经济犯罪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建立金融广告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函告甄别涉嫌虚假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时,人民银行应当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人民银行监测并甄别属于涉嫌违反金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置。三是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差别对待、分类处置。根据问题广告的轻重程度和部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情节、社会不良影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程度等因素,分别采取风险提示、人行核实、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等处置手段。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双方合作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与学习培训,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增强广告设计、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五是完善信息通报共享交流。双方按照每年一报的频次,将本方金融广告排查、甄别、工作推进等情况与对方共享。六是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广告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行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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