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 索引号: 20240913-202128-4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7
- 时效性: 有效
贵州七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特种设备案
2020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贵州七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驻个旧市建(个)元高速公路TJ9标项目经理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该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状态塔式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2020年11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