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201937-5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4-07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发布预防“苦葫芦瓜”食物中毒预警公告
葫芦瓜是夏季的时令蔬菜,现在正陆续上市,为预防和控制“苦葫芦瓜”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公告明确,葫芦瓜有苦甜之分,甜葫芦瓜含有大量糖分、蛋白质、有机酸和多种维生素,是夏季广大群众喜食的蔬菜。但苦葫芦瓜含有一种植物毒素—碱糖甙毒素,苦葫芦瓜的毒素受热不易破坏分解,误食1-2小时后就会发生口干、头昏、恶心、乏力、嗜睡等症状;严重者则会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绞痛、腹泻、脱水等类似于中毒的症状,更为严重者还可能导致死亡。
公告提醒,苦葫芦瓜和平时食用的甜葫芦外形相似,但有些苦葫芦瓜形状如“白炽灯泡”,有的外表凸凹不平。广大消费者及餐饮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自办宴席在烹制葫芦瓜之前,应先用舌尖舔尝其味道,若有苦味,请不要食用。
公告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苦葫芦瓜中毒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农村群众的宣传,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苦葫芦瓜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集体宴席采购苦葫芦瓜供消费者食用;
公告还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处置方法进行了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