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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201918-48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五结合”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2017年5月起,根据州级部门统一部署,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采取“五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结合日常监管抓整治。根据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个体诊所和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以个体诊所、零售药店、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单位,对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非法回流药品等行为进行整治。

  二是结合督促自查抓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将专项整治宣传到各涉药单位,组织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并通过采取现场检查形式,对照各单位自查缺陷项目,逐一查验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三是结合“飞行检查”抓整治。抽调认证员,按照“现场抽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22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四是结合监督抽验抓整治。对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批次较多、不良反应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药品及时进行监督性抽验。通过对检验结果数据的综合分析,筛查风险隐患点,充分发挥药品抽验的预警作用,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监管环节和领域,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再通过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五是结合稽查办案抓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打击与规范并重,不搞不教而诛,认真帮助监管对象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且主观上不存在过失的行为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当场整改到位。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在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疑问和困惑,耐心地予以答疑解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帮助。对部分出于牟利为目的且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

  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52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418户次,城乡集贸市场 31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约谈药品经营企业1户。监督抽验药品20批次,不合格7批次。立案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案件5起。通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石屏县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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