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201925-8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安办发布预防食用草乌附片中毒预警公告
进入秋冬时节,民间有煮食草乌、附片等中药材的习惯,为防止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州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公告明确,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片,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公告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若发生中毒事件,应立即向本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卫生意识,杜绝食用草乌、附片中毒事件的发生。
公告强调,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公告提醒,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不要邀约亲朋好友聚集一起食用草乌、附片,谨防中毒事件发生。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在救治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