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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201842-48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集体约谈

  10月30日,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的17户药品批发企业、2户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优宝通报了2018年10月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红河州5户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GSP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缺陷,并对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认真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经营药品,切实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二是要高度重视飞行检查工作。飞行检查将作为常态化工作,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将会经常性地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是要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对飞行检查存在的问题,5户企业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报告报州药监局和省药监局。

  四是要认真进行内审检查。所有企业年内必须对256项检查项目进行一次全部内审,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是要持续有效实施GSP。保证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各种记录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保证药品储存、养护的设施设备有效运行。

  六是要切实有效开展培训。各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环节开展培训工作,要保证各部门、各岗位有效履职。

  七是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防火、防水、盗窃、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预防工作,保证做到安全生产。

  参加约谈的企业均表示要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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