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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201841-3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药监管部门四举措落实进口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和打击走私食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走私粮食、食糖、冻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红河州食药监管部门通过“四举措”落实全省进口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和打击走私食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是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资格。严格清查销售进口食品主体资格,依法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保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合法有效。

  二是严格检查合格证明文件。严查进口食品经营主体是否留存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其经营的进口食品是否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合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销售。

  三是严格规范进、销货台账。严查进口食品企业是否建立进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从事进口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四是严格检查标签说明书等。严查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载明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商是否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标签或者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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