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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201444-5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质效

  为强化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对2022年度预算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明确责任主体,实现评价“全覆盖”。一是完善评价机制。构建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为保障、财政部门文件为统领、“办法+规程”为支撑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统筹布置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整合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硬化责任约束。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每年优先选择重大政策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完善评价措施,促进评价“标准化”。一是规范评价流程。按照财政部要求的评价流程,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和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二是优化指标体系。突出结果导向,部门绩效评价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指标权重体现差异性。其中,对于实施期间的项目绩效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三是强化审核把关。采取联合会审、会签等方式,加强绩效评价质量审核把关,对填报不完整、不合理、不规范的自评项目退回部门重新编报送审,促进绩效自评信息内容完整、分值合理、结果客观。

  加强结果应用,助推评价“高质效”。一是督促整改落实。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对评价发现问题“随查随改、即查即改”,绩效自评80分以下的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要在自评表中提出整改措施;部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应在评价报告中说明。二是坚持奖优罚劣。结合财政评价情况,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申请预算、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部门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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