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3255-7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
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8个专题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贸组办发〔2020〕2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75项,其中,行政许可权力57项、行政确认事项4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3项。
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赋权、谁监管”的原则,做好赋权事项日常规范运行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好衔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培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力移交工作。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检查和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调整建议,对有关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各项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红河片区管委会要按照“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做好与权责清单的衔接,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职权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的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目录(75项)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