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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3232-7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一批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红河州在2018年4月公布的《红河州州级第一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决定增加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21项,取消10项,调整9项,调整后,形成《红河州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目录》)。请相关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做好本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上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录入的事项与《目录》一致。

  《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自行调整后,报州审改办在州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审批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内部审批事项调整要及时报州政府审改办备案。

  附件:1.取消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21项)

      2.增加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10项)

      3.调整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9项)

      4.红河州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78项)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附件【调整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xls
附件【取消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xls
附件【红河州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xls
附件【增加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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