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3232-7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一批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红河州在2018年4月公布的《红河州州级第一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决定增加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21项,取消10项,调整9项,调整后,形成《红河州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目录》)。请相关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做好本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上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录入的事项与《目录》一致。
《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自行调整后,报州审改办在州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审批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内部审批事项调整要及时报州政府审改办备案。
附件:1.取消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21项)
2.增加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10项)
3.调整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9项)
4.红河州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78项)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附件【取消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xls】
附件【红河州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xls】
附件【增加的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