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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3223-5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37家州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 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红河州37家州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州委、州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好权责清单的梳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努力建设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

  二、请州级各部门及时更新取消、承接、下放或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凡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

  三、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录》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动态调整管理。请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大关键领域改革需要,涉及增加、取消、下放、调整事项请及时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请各县市及时完成本级权责清单的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原公布的红河州州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不再实施。

  附件:红河州37家州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版)

  红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37家州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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