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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3222-49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红河州37家州级部门权责清单(2021年版)的政策解读

  2021年8月26日,红河州委、州政府批准了《红河州37家州级部门权责清单(2021年版)》,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权责清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做到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类型保持一致,实现数据同源、更新同步、管理同责,组织州级37家部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6号)》等文件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在原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调整,形成2021年版的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优化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地创业和办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37家州级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共10类5102项,其中:行政许可248项、行政处罚4116项、行政强制203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332项、行政确认63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行政职权99项;责任事项40651项、追责情形3895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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