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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3212-49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2-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审改办,州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我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通知》(云审改办函﹝2018﹞39号)要求,决定取消红河州州级行政许可事项中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增加州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其子项中属于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权限。

  一、取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后,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

  二、增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其子项中属于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权限后,州交通运输局即时在州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同时加强上下衔接,确保批得了、管得好,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不再实施属于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权限的审批。

  本通知印发后,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州、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和网上大厅等场所和平台,公布本部门、本系统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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