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改革
- 索引号: 20240913-222952-1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0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州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理的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项梳理,切实做好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在州、县市的承接落地工作。在对接省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工作中,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一一对应、逐项清理,进一步厘清各级权力边界,该调整纳入州、县市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调整纳入,各县市在梳理确定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时,要统筹考虑省级、州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的对应承接。
二、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好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承接与州级第一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关系。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4月17日印发了《红河州州级第一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红政办发〔2018〕21号),各县市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正在梳理中。鉴于我州州级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先于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发布的实际情况,州级各部门要在已经公布的州级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基础上,结合对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科学、合法、合理承接,调整本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三、依法调整,确保州、县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科学规范。州级各部门、各县市在梳理形成本级本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清理,实施动态调整。清单公布后,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自行调整,报州、县市政府审改办备案,在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5 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审批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州、县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格式和要求,要和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各县市于2018年7月13日前制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州级各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各县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梳理确定情况,请于7月10日前报州政府审改办。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