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改革
- 索引号: 20240913-222944-9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审改办:
日前,州政府审改办梳理编制了《红河州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县市要按照公布的《目录》,修改编制本县市所属乡镇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目录》的权威性、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县市、乡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县市乡镇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相关规定。各县市要在4月20日之前,对应调整修改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窗口和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已经录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确保乡镇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窗口、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县市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完全一致。
三、规范权力运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乡镇审批的,县级各部门不得再进行审批。按照权力下沉的原则,县市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帮带力度,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把《目录》中列明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中心实施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附件:红河州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