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改革
- 索引号: 20240913-222942-8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08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委、县市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红河州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红河州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职权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13号)精神,现就全面清理我州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设定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权责,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原则
(一)职权法定。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设定、依法清理。权责清单公布后,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清单之外无职权。权责清单的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执行。
(二)权责一致。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违法或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责任。行政职权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三)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利用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四)公开透明。各级政府行使的行政职权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加强行使行政职权的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五)便民高效。科学设置、不断优化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实施范围和清理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州各级政府部门作为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重点。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州、县市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一并纳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范围。
(二)清理内容
按照权责对应一致的原则,将权责清单汇总成一张表,实现“一表两单”。
1. 权力清单的内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级各部门)依法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其他类别行政职权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已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是权责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重新清理,只需梳理对应的责任,在行政许可目录中补充相应要素,并继续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2. 责任清单的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最新“三定”规定,结合不同类别行政职权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列明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明确责任主体。
3. 其他内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但实际工作中仍在行使的行政职权,对政府内部事项包括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部门)行使的内部审批事项不纳入权责清单管理范围,但纳入本轮清理范围并单独报送。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责任主体)、名称(责任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对象、追责依据、运行流程图、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要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全面、真实反映部门行政职权的整体情况。
(二)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等方面的要求,在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地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职权“越位”“缺位”、权责脱节和职能交叉,是否存在履职方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等情况,按程序对现有行政职权逐项提出保留、取消、转移、下放、调整的初步处理意见。
1. 职权取消。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的管理活动,暂不纳入权责清单。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行政职权按规定程序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职权转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
3. 职权下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量下放县市政府管理。
4. 职权调整。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将工作内容相同、相似或重复的工作环节进行整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属于上级对口部门的行政职权,认为应当进一步取消、下放和整合的,要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和有效措施,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依法严格审核确认
对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责清单,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需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要先修改再调整行政职权,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各级各部门对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重点、难点问题,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审核。要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突出的事项,应制定规范程序,充分征求意见。审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确认。
(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在权责清单公布之后,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和办理期限等,并适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五)公布权责清单
各级政府对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和责任,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权责清单形式将每项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责任主体)、名称(责任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对象、追责依据、运行流程图、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及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和各部门网站等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责清单由其上级部门统一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同时纳入实施地的权责清单进行公布。
(六)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权责清单公布后,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行政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对权责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清单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建立网上运行平台
各级政府要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及其运行流程图纳入网上服务平台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理,明确办结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进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在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的基础上,建设行政职权“一库三平台”(即行政职权数据库,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效能监督管理平台),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职权信息平台。
(八)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利益相关方、社会力量、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行政相对人的便捷救济途径。各级政府要将权责清单运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行政职权事项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5年10月13日)。州委编办积极研究并制定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工作指南。各级各部门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开展行政职权清理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2015年10月14日至11月23日)。各级各部门分类填报有关行政职权事项的清单表格,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和权责清单表格,于11月13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第三阶段:集中审核(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10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和政策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权责清单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四阶段:征求意见(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审核工作完成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清理和规范权责清单的意见,并反馈至各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各级各部门先行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征求同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社会的意见建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部门公示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对权责清单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五阶段:公布运行(2015年12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经审定后,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和各部门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和电话。各级各部门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职权,逐步纳入网上运行平台管理,根据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各级政府是建立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州、县、乡三级要成立权责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推进该项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法制、监察、政务服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会商机制,细化分类标准和政策要求,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严格工作责任,确保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将适时组织“集中审核、以审代训”。
(二)坚持问题导向
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抓好清理、调整、审核、确认、公开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三)明确任务分工
州委编办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州级部门权责事项的具体审核、确认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州法制办负责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涉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权责清单中行政职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及时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纳入网上运行平台。各级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事项,需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瞒报、漏报。本轮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到整合组建的机构,由原机构负责清理上报,纳入新组建机构一并公布实施。
(四)统筹协调推进
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务必全部完成政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州、县市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的权责清单公布,要与当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相衔接。州委编办、州法制办将加强对县市、乡镇的指导,州、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和法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对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州审改办将提请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