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改革
- 索引号: 20240913-222942-5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第一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州级第一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
二、州直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和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审批流程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见效。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