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改革
- 索引号: 20240913-222925-8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2-2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及企业登记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强化属地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号)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将“内资企业核准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州级行使的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蒙自经开区工商分局(见附件)。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时指导县市做好具体审批承接的相关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下放的审批权限承接到位、落实到位,工作不脱节,并督促各县市根据登记权限开展工作。各县市要即时调整本级行政许可目录的审批权限范围,加强上下衔接,确保接得住、批得了、管得好。
各县市、州工商局请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整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范围,并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附件: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