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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改革

  • 索引号: 20240913-222923-9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也将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之一。建立和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权责清单对于约束行政权力、确保各级政府部门职权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以及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据此,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增强了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权责清单真正得到贯彻和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是法治政府的显著特征,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推进,确保依法用权、权责法定,为红河州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环境。

  二、广泛学习宣传,全面掌握《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管理办法》共6章38条,包括总则、清单管理、权力运行、权力监督、责任追究、附则六个部分。主要突出加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约束的制度性安排,规范权责清单编制、运行和行政职权事项动态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管理办法》活动,专题集中学习,逐项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全文,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管理办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按照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办事,防止长官意志、随意决策、任性监管。各部门法规科、办公室或综合科,作为依法行政的牵头部门,要领会精神,掌握要义,对职能科室进行指导和监督。职能科室人员要深入学习,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厘清本部门的权力边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经过两年多的运行,权责清单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后,因人员变动,不清楚权责清单如何实施动态管理,造成一些事项脱离日常监管,游离于目录清单管理之外,给违法违规审批和监管留下漏洞。为了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职权,请各地各部门采取“冻结”的方式先行停止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新增、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应当依法先履行职责,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完成报批手续后再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要开展网上核查。近期,省、州审改办在对《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随机抽查中发现,我州部分县市《清单》《目录》中的部分事项没有及时动态调整,还保留有《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外的事项;各县市政府部门《清单》《目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代码”与《通用目录》不一致;有的县市政府部门《清单》《目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与《通用目录》不一致。各县市要于7月15日前完成网上核查,确保已经公布的《清单》《目录》和录入各类平台的《清单》《目录》完全一致。

  三是要严格规范权责清单。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职权事项增加、取消、下放和相关行使层级、权限范围的调整越来越频繁。同时,清单管理覆盖面越来越宽,事项体量越来越大,有些县市和部门对清单的概念、内容、类型的界定还很模糊,必须按省政府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界定、统一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对于相同的权力事项,各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要确保其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内容与上级部门保持相对一致。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学习贯彻、工作落实等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州政府审改办。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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