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改革
- 索引号: 20240913-222923-4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我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将15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管理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2号),结合红河州实际,经认真梳理审核,决定取消4项、增加(承接)16项、下放12项、调整7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承接后纳入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同时加强上下衔接,确保接得住、批得了、管得好;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调整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要加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备案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备案;对合并实施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简化受理和审查环节,减少申办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州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请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整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将本次行政许可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州编办备案。
附件:1.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2.决定增加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6项)
3.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2项)
4.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7项)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附件【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x】
附件【决定增加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x】
附件【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