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6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2020年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州两级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红河州公安局将涉及的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相关内容及时梳理,如有罚没财物的处置将及时公开。
目前,红河州公安局未办理相关案件,各项专案立案均在县市,故涉案财物均在县市公安局警保部门管理。下一步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规范意识。涉案财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执法基础工作,也是执法工作的关键一环。一要明确职责分工。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理念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实行所队领导、案管内勤、办案民警三级责任制度,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处置工作中实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二要凝聚思想共识。通过执法培训,让民警充分认识到涉案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摒弃“重业务、轻财物”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办案的责任意识。三要开展常态化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分散体现在现行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且随着法治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办案部门要开展常态化学习,剖析具体案例,熟练掌握涉案财物管理流程。
(二)加强制度完善,强化源头管控。一是严格扣押环节。建立涉案财物“扣押监督、严格登记、网上流转”的接收管理模式。规范扣押制度,对于扣押的涉案财物,一律录入警综平台的涉案财物子系统中进行流转,严格履行入库出库操作,并且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加强对涉案财物网上录入系统情况的检查,确保财物登记保存网上网下规范一致,从而实现办案与管理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二是严格涉案财物保管环节。坚持执法办案与涉案财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做到由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涉案财物保管工作,办案部门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移交、退还等工作。三是严格涉案财物移交处理环节。在全局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对于随案物品应当移交的及时移交,并依法出具罚没款票据,定期检查涉案物品台账是否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以及卷宗对应一致,同时,对于符合发还条件的财物及时发还。另外,要建立物品清理制度,对于无主财物、被害人未领取财物、易变质腐烂财物等物品,及时以公告发还、移交有关部门的形式予以清理处置。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警保、法制、纪检组、督察、审计等部门,要紧密协作、无缝对接,明确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标准,力争做到重点突出、不留死角;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利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抽查检查的同时,注重通过案件回访、群众投诉、检举揭发等途径发现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及时指出纠正,防止问题蔓延扩大。
(四)积极推进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建设。红河州公安机关除少数部分县市公安机关有相对集中的涉案财物管理场所外,大部分县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场所是分散租借的,致使公安机关办案成本无形增加,且不利于涉案财物规范管理,特别是按照现行的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案件破获之后,毒资需要交由各单位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保管,待法院判决后再依法处理。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难以建成专门的保管仓库,难以随案移交。建议由上级公安机关牵头协商财政部门、发改部门、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出台建设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中心的规划方案、资金配套政策等相关制度,实现涉案财物集中规范管理,确保涉案财物安全。
(五)红河州公安局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全州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红河州公安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