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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8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时效性: 有效

致全州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您好!为迎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信息的准确性、鲜活性、唯一性、权威性。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红河州公安局决定5月30日至9月3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开展人口信息核对登记,切实解决广大群众颇为关注的“一人多户、人户分离、户口登记差错、应销未销、流动人口登记”等问题,全面调查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常住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籍,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两个或以上户籍的,视为非法。按照“保留合法、注销非法”原则,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虚假)户口。

  二、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服现役、已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未注销户口的,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三、新生儿出生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向父亲或母亲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迁入迁出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五、人户分离的,即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符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矫正。

  六、无户口的人员,请及时前往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核查。

  七、流动人口未登记的,请关注“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自助申报登记相关信息并及时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登记,办理《居住证》。

  八、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变更、更正,切实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居民朋友们,户口核对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此次信息核对工作,在此,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红河州公安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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