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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0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审批〔2019〕118号
  • 发布日期: 2020-01-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建水县2019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建水县2019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建自然资请〔2019〕61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建水县2019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自然资审批〔2019〕100号)呈报省自然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水县将南庄镇干龙潭村委会、羊街村委会、罗家坡村委会,西庄镇马坊村委会,临安镇韩家社区,普雄乡普雄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22.7850公顷(其中耕地10.94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1069公顷、未利用地2.989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8814公顷,作为建水县2019年第五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附件:云自然资复〔2019〕300号(略)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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