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0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审批〔2019〕113号
- 发布日期: 2020-01-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红河县石膏粉厂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红河县石膏粉厂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自然资耕字〔2019〕86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红河县石膏粉厂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自然资审批〔2019〕20号)呈报省自然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红河县将迤萨镇土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6684公顷(其中耕地1.06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684公顷,作为红河县石膏粉厂建设项目(脱贫攻坚)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附件:云自然资复〔2019〕279号(略)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