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0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审批〔2019〕101号
  • 发布日期: 2020-01-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无焦炼铅、节能改造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无焦炼铅、节能改造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个自然资耕保〔2019〕21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无焦炼铅、节能改造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自然资审批〔2019〕49号)呈报省自然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个旧市将鸡街镇石榴坝村民委员会、棚旧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6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另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4876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4.16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未利用地0.481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6908公顷,作为无焦炼铅、节能改造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附件:云自然资复〔2019〕278号(略)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6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