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审批〔2019〕93号
- 发布日期: 2020-0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弥勒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弥勒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弥自然资征〔2019〕17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弥勒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自然资审批〔2019〕58号)呈报省自然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弥勒市将新哨镇招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8209公顷(其中耕地5.59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38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42.5313公顷(其中耕地0.41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76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9.8666公顷,作为弥勒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占)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占)地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附件:云自然资复〔2019〕259号(略)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