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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复〔2019〕13号
  • 发布日期: 2020-0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水县2019年临安镇等12个乡(镇)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建水县2019年临安镇等12个乡(镇)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建自然资请〔2019〕45号)(项目代码:2019-532524-70-01-017060)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水县将临安镇狗街、杨家庄、东村、中所、回龙、新寨、罗卜甸、幸福村委会,曲江镇山田、水寨、馆驿、龙街、欧营、王和营、西山、兴隆村委会,岔科镇白云、庄寨、阻塘子村委会,南庄镇小新寨、南庄铺、羊街、干龙潭、大寨、李伍、小营、罗家坡村委会,面甸镇安边哨、红田村委会,官厅镇龙潭村委,西庄镇团山、小关村委会,普雄乡龙岔、普雄村委会,李浩寨乡李浩寨、冷水沟、小旷野村委会,利民乡新华村委,盘江乡新安村委会,甸尾乡马黄田、跃进村委会,共12个乡镇41个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1.7690公顷 (其中耕地1.769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690公顷,作为建水县2019年临安镇等12个乡(镇)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二、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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