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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复〔2019〕12号
  • 发布日期: 2020-0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水县2019年度第一批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建水县2019年度第一批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建自然资请〔2019〕54号)(项目代码:2019-532524-96-01-015947)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水县将李浩寨乡温塘村委会、李浩寨村委会,西庄镇白家营村委会,坡头乡坡头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0.5894公顷(其中耕地0.46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加上集体建设用地0.044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343公顷,作为建水县2019年度第一批村庄建设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占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占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请主动公开相关的占地信息。

  五、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六、本批村庄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此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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