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1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1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 屏边县水塘岩蜂窝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 屏边县水塘岩蜂窝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公示稿)
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第一部分 方案编制背景
一、任务由来
云南省屏边县水塘岩蜂窝大理石矿,开采矿种: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山采矿许可证号C5325002010127120101815,采矿权人:屏边县旭丰石材有限公司,生产规模1.3万m3/年,矿区面积:0.2956km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28日。2019年11月8日,屏边县旭丰石材有限公司申请将云南省屏边县水塘坡大理石矿进行转让,受让方为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5002010127120101815。因原采矿证范围内的B类大理岩矿可采资源量较少,加之矿山现有开采区采出的荒料成材率不高,故寻求品质较好的矿体一起开发。通过现场勘查工作,发现矿区南西侧出露的大理岩,出露完整,品质较好,因此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后矿区面积:0.3687km2,开采标高2000-1770m,生产规模荒料量1.3万m3/年。
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及2020年3月完成了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及评审备案工作,未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屏边县水塘岩蜂窝大理石矿为变更矿山,矿山建设及后期开采不可避免因挖损、压占等原因,将会对矿山生产建设范围内的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对周边土地发生扰动和损毁。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周围土地资源,减少矿山开采活动造对地质环境破坏,及时对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和恢复改善生态环境,在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及《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矿权人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故此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优地土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屏边县水塘岩蜂窝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的
为矿业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提供重要科学依据;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及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以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主要依据;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护,为矿业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法律法规。明确项目业主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将生产建设造成的土地损毁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将本项目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缴存等提供依据;为下阶段土地复垦设计提供依据。本《方案》初步确定的损毁土地复垦范围、初步拟定的防治措施和土地复垦投资估算,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相应的土地复垦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将损毁土地复垦方案列入建设项目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按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权审批、监督管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等提供依据;为生产单位进行用地申请、采矿权年检提供必备的要件,同时还为维护当地人特别是受影响村民的权益提供保障;切实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工程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监管力度,抓紧抓好本项目土地复垦工作,实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第二部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三部分 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设计生产建设规模为荒料1.3万m³/ a,属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为重要区,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确定评估精度为一级,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二级。
(2)评估区地形地貌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构造复杂,区域地壳稳定性分级为不稳定区。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
(3)评估区内现状地质灾害主要为潜在不稳定边坡,危害、危险性大;现状露天开采未产生涌水及地下水水位下降,对含水层影响和破坏较轻。矿业活动强烈,采场面积及深度较大,对地形地貌的破坏较严重。损毁土地面积共计3.8551hm2,以旱地、灌木林地、采矿用地为主,破坏严重。地表水、土壤环境良好,水质及土壤未受到污染。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划分为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和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ⅲ)2级2区(见附图1)。
(4)预测矿业活动加剧边坡活动的可能性大,采矿人员及设备遭受其危害的危险性大。地面设施运营引发及遭受弃土垮塌、滑坡,采帮边坡滑坡、崩塌的可能性中等,危害、危险性中等。未来露天采场发生涌水及降雨造成采场积水的可能性较小,露采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的可能性小,影响及破坏较严重。露天采场形成的采帮边坡、开挖等矿业活动改变原始地形地貌,影响及破坏较严重。破坏土地面积共计15.3486hm2,主要为旱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裸地、农村道路、采矿用地,对土地资源破坏严重。对水土环境影响及破坏较轻。预测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级划分为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1、ⅰ2)、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和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ⅲ)3级4区。(见附图2)。
(5)根据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及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加剧、诱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及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Ⅰ1、Ⅰ2)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2级3区(见附图3)。综合考虑矿山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灾害治理的成本,灾害危害的后果,矿山建设适宜性为“适宜性差”。
(6)本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服务年限为75.7年(2020年08月~2096年05月)、适用年限为5年(2020年08月~2025年08月)。
(7)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结果和预测评估结果,将矿山保护与恢复治理划为3级4区,即重点防治区(A1、A2)、次重点防治区(B)和一般防治区(C)(见附图4)。工程措施是针对边坡及露天采场、矿山道路、办公生活区等进行,措施是坡面清理、设置警示牌等。设监测点22个,对边坡、露天采场采帮边坡及各场地进行监测。
(8)此次方案确定的复垦责任范围15.3486hm2。复垦土地面积14.9953hm²,土地复垦率为97.70%。其中复垦旱地9.4387hm²,有林地1.9656hm²,其他草地3.5910hm²。工程措施:清理工程,砌体拆除、剥离工程、覆土工程,平整工程、配套工程、培肥工程及林草恢复工程等。植物措施:对露天采场平台及边坡等进行植物措施恢复。
(9)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编制年限总费用约216.28万元,适用年限总费用约67.44万元,资金由“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支付。
(10)本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复垦投资估算静态总投资149.68万元,静态亩均投资6654.53元/亩;动态总投资193.07万元,复垦面积14.9953hm2,动态亩均投资8583.58元/亩。复垦投资资金由 “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支付。
二、建议
(1)矿山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自上而下分台开采,严格控制台阶边坡角和采场最终边坡角;严禁掏底式开采,在开采中应及时对爆破开采形成的危岩体进行清理,避免危岩体发生滑坡或崩塌,危害作业人员及设备。
(2)对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挡墙和截排水沟,矿山应及时修建,并定期对挡墙及截排水沟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测。
(3)矿山应加强对采场边坡、废石场边坡、表土场边坡、道路边坡进行监测,加强巡查。
(4)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和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和恢复。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治工程监理,委托手续应事先办理好并备案。
(5)方案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矿方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及时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
(6)尽快选择有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各项实施工作。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预防、恢复、治理工程,应进行专项的勘察、设计、施工,并进行技术论证和专家审查。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始终贯穿于矿山建设与生产的全过程,企业应坚持“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开采对地质环境、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
(8)矿山开采过程中,扬尘极大,建议日常洒水除尘,即保护环境,又关爱职工健康。
(9)建立安全巡视制度,经常进行边坡稳定巡察,发现危险及时排除。
(10)加强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以期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11)严格按照设计部门设计的开采方案开采,禁止越界开采。
(12)方案适用年限期满时,建议矿山续编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