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7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09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世纪金马矿业有限公司盘江钛采选厂钛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建水县世纪金马矿业有限公司盘江钛采选厂钛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公示稿)
建水县世纪金马矿业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第一部分 方案编制背景
一、任务的由来
建水县世纪金马矿业有限公司盘江钛采选厂钛矿(以下简称“盘江钛矿”)现有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32500201012212009510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6.0万m3/a,矿区面积为1.6556km2,有效期自2013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7日(已过期,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停产证明及情况说明)。
由于盘江钛矿为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矿山(补充报件),在矿山建设以及后期开采过程不可避免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会对矿山生产建设范围内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对周边土地发生扰动和损毁。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周围土地,减少矿山开采活动造对地质环境破坏,及时对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和恢复改善生态环境,在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及《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矿权人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采矿权人建水县世纪金马矿业有限公司和云南金壤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建水县世纪金马矿业有限公司盘江钛采选厂钛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4.1 条,本方案不代替矿山工程相关的工程勘查及治理设计。
另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职责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37号文,选厂、尾矿库工程属独立立项的建设项目,其建设过程需进行专项勘察、设计及施工。本方案不包含选厂、尾矿库,下一步开采中若涉及选矿厂、尾矿库,需结合选厂、尾矿库专项设计资料,并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独立编制水保、地灾、复垦方案。
二、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法律法规。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实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调查落实本矿山地质环境条件、问题、灾害现状并进行分析,预测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方案,测算工程量及投资概算,为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供依据,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提供技术依据。
2、确定本矿山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损毁土地范围、面积、时序、方式、程度等,确定土地复垦方向,明确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拟定土地复垦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测算工程量及投资概算,使被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利用,促进矿山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土地复垦义务人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提供依据,为下阶段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3、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权审批、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等提供技术依据。
4、切实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工程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据确定的经费估算、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统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二部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表
第三部分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评估区面积3.98km2,设计矿山生产规模矿石量约291.91万t/a(181.08万m3/a)、钛铁矿矿物量约25.0万t/a,建设规模为大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重要程度分级属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精度为一级,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一级。
2、评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南盘江水系,中低山剥蚀地貌;地形条件有利于地下水、地表水的排泄,地形地貌较复杂;地质构造较复杂;新构造运动较强烈;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属区域地壳次不稳定区;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内岩体划分为4个岩组类型,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综合评价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为复杂。
3、现状发育1处潜在不稳定边坡(BW1),为矿山前期露天采矿工程挖方边坡,目前未采取相关治理措施,现状危害、危险性总体为中等;现状矿业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较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破坏较严重。现状地质环境影响分为较严重区(Ⅱ)和较轻区(Ⅲ)二级二区。已损毁土地面积2.5496hm2,主要为现有1#~2#露天采场损毁土地,损毁方式为挖损。
4、预测矿山开采后地质灾害影响严重,对含水层影响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对土资源破坏和占用严重,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总体为严重。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和较轻区(Ⅲ)二级二区。本项目拟损毁土地面积129.2325hm2,主要为新增露天采场、新增工业场地、新增高位水池、新增矿山道路、新增表土场损毁土地,损毁方式为挖损、压占。
5、将评估区地质灾害危害性等级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Ⅰ)和危险性小区(Ⅲ)二级二区;综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和预测评估结果,矿山的矿业活动多集中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Ⅰ)内,矿山建设适宜性总体为适宜性差。
6、根据开采计划,综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将评估区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防治区(A)和一般防治区(C)二级二区。
7、本方案设计采取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施工组织管理措施等进行治理和复垦;并设置了监测措施、提出保护性措施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范围为评估区全境,重点监测露天采场、表土堆场、工业场地、矿山道路等共布设监测点86个。通过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8、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适用年限内总投资为18.81万元,编制年限内总投资为86.25万元。资金来源为矿方自筹。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治理费用由建水县世纪金马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全部投资,资金来源为矿方自筹。
9、本项目损毁土地面积131.7821hm2,损毁的土地均纳入土地复垦区范围,则复垦区面积为131.7821hm2,无留续使用永久性建设用地,则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为131.7821hm2。
10、本项目复垦责任范围131.7821hm2。复垦责任范围内对主体工程设计拟建采场截洪沟,拟建表土场挡土墙、截洪沟进行保留,保留总面积0.2720hm2,最终确定复垦的土地面积131.5101hm2,其中:复垦为水田14.2436hm2、果园53.0862hm2、有林地20.9887hm2、其他草地13.1743hm2、坑塘水面30.0173hm2,土地复垦率为99.79%。
11、本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31.5101hm2,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为736.98万元,静态亩均投资3735.99元;动态总投资为956.80万元,动态亩均投资4850.32元。
12、盘江钛矿全矿可持续服务年限为16年(2011年5月-2027年5月),因矿山自2011年至今处于停采状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已出具停产证明。本次考虑闭坑后恢复治理、复垦期1年、管护期3年,故本方案编制年限为20年(即2020年5月-2040年5月)。本次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年限为 5 年(2020年5月-2025年5月),5 年后进行修编,方案编制基准年为2020年。在方案适用年限内,若采矿范围、生产规划、生产工艺流程、用地范围变化时应重新编制方案或对方案进行修编。若矿业权发生变更,应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责任和资金的相应变更与接续。
二、建议
1、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采矿设计,严格按照采矿设计进行开采。
2、本《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依据之一,但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矿山企业在各阶段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前应进行勘察和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图。
3、建立矿山地质灾害及环境问题监测系统,并始终贯穿于矿山开发的全过程,坚持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4、本方案主要是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和实地调查资料编制而成,编制底图以矿山提供的相关图纸为参考进行设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地形地貌进行适当调整处理,延续设计。
5、工业场地废水均需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以免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6、评估区地形切割较大,季节性冲沟较发育,露天采矿工程可能性诱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矿山应加强监测,做好防范措施。
7、矿区林、灌、草地一旦遭到破坏,恢复缓慢、困难,水土流失一经启动,很难扼制,所以在建设及开采运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经济建设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要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加强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9、编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做到防患于未然。
10、本矿山采矿活动诱发、遭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大,危害性中等~大,危险性中等~大,危害对象主要为矿山企业自身和周边设施。矿山露天开采必须由上至下台阶规范开采,清除不稳定岩土体,选择合适的台阶及坡面角;采矿弃渣必须集中堆放在排土场,并采取可靠的拦挡、防护、防排水措施,严禁随意堆放弃渣;对挖填方边坡应采取可靠的拦挡、防护、防排水措施;加强对边坡、弃渣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消除隐患。
11、本方案不包含选矿厂、尾矿库,下一步开采中若涉及选矿厂、尾矿库,须对本方案进行修编。
12、选厂、尾矿库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专项勘察、设计和施工,采取可靠的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