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复〔2020〕1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口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河口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河自然资发〔2020〕31号)(项目代码:2020-532532-54-01-034338)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河口坝洒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原坝洒农场)、河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口农场)、河口蚂蝗堡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原蚂蝗堡农场)的国有农用地28.3473公顷(其中耕地7.42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8.3473公顷,作为河口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占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占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请主动公开相关的占地信息。
五、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六、本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此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