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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审批〔2020〕26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蒙自、个旧、元阳、金平、建水五县(市)自然资源局:

  你们上报的《蒙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蒙国土资耕〔2009〕18号)、《个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建设项目(个旧境内)用地的请示》(个国土资耕〔2009〕51号)、《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元国土资报〔2009〕36号)、《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金国土资报〔2009〈31号)、《建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云南红河广源马堵山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建国土资报〔2009〕57号)已分别收悉。经我局审查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州人民政府以《关于云南省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政报〔2009〕88号)呈报省人民政府,并转报国务院批准。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原国土资源部关于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云自然资征〔2020〕1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请按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及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工作。

  二、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根据部、省要求,请将项目征地批后实施情况上报州局,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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