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审批〔2020〕20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绿春县2019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绿春县2019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绿自然资发〔2019〕151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绿春县2019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自然资审批〔2019〕90号)呈报省自然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绿春县将大大兴镇牛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9165公顷(其中耕地0.20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165公顷,作为绿春县2019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