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审批〔2020〕5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弥勒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弥勒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弥自然资征〔2019〕20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弥勒市2019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自然资审批〔2019〕86号)呈报省自然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弥勒市将西三镇蚂蚁村民委员会、花口村民委员会,弥阳镇大树社区居民委员会,朋普镇庄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9.1994公顷(其中耕地5.94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68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3678公顷,作为弥勒市201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