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3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5-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个坚持”推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提质增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扣州委“13568”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以“五个坚持”推动全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转变作风,推进工作效能提升。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持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制定《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奋力开创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新局面实施方案》,组建由局领导带队、科室(事业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6个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工作组,采取“基层点单+上门服务”的方式,下基层、去一线,结合实际,指导协调帮助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动全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热起来、紧起来、干起来、强起来。
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完成全州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省级“多规合一”平台数据入库工作,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实施。启动红河州“三线”试划工作,开展《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加快推进州、县(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深入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完成2021年度401个村庄规划成果县级审查,确定2022年“干部规划家乡行动”469个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计划。会同州委组织部召开红河州美丽乡村建设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现场推进会,评选出2021年度红河州优秀村庄规划成果13个。
坚持发展优先,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土地计划指标管理,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深化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改革,落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改革方案》,不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及时审查上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落实增减挂钩机制,全州共完成节余指标流转7133.57亩,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复垦验收40个,认定完成复垦农用地12006亩(耕地5712亩)。依法依规加强重点项目用地建设保障,加快推进县域高速“能通全通”清零行动项目和“互联互通”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全力推进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储量管理,推进《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编制,严格采矿权、探矿权登记审批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保障矿产资源合力利用和保护。
坚持绿色低碳,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审查工作;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持续推动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申报工作,做好个旧市卡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自然资源部试点,“红河重点生态与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坚持为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全面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1800处,处置地质灾害隐患点163处,新立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6个,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50个,延续安排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普适型监测点255处、专业型监测点12处。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州、县联动推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目前,共排查出618个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小区,已化解477个。
坚持转变作风,推进工作效能提升。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持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制定《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奋力开创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新局面实施方案》,组建由局领导带队、科室(事业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6个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工作组,采取“基层点单+上门服务”的方式,下基层、去一线,结合实际,指导协调帮助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动全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热起来、紧起来、干起来、强起来。
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完成全州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省级“多规合一”平台数据入库工作,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实施。启动红河州“三线”试划工作,开展《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加快推进州、县(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深入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完成2021年度401个村庄规划成果县级审查,确定2022年“干部规划家乡行动”469个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计划。会同州委组织部召开红河州美丽乡村建设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现场推进会,评选出2021年度红河州优秀村庄规划成果13个。
坚持发展优先,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土地计划指标管理,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深化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改革,落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改革方案》,不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及时审查上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落实增减挂钩机制,全州共完成节余指标流转7133.57亩,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复垦验收40个,认定完成复垦农用地12006亩(耕地5712亩)。依法依规加强重点项目用地建设保障,加快推进县域高速“能通全通”清零行动项目和“互联互通”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全力推进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储量管理,推进《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编制,严格采矿权、探矿权登记审批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保障矿产资源合力利用和保护。
坚持绿色低碳,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审查工作;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持续推动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申报工作,做好个旧市卡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自然资源部试点,“红河重点生态与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坚持为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全面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1800处,处置地质灾害隐患点163处,新立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6个,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50个,延续安排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普适型监测点255处、专业型监测点12处。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州、县联动推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目前,共排查出618个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小区,已化解47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