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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州自然资源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2021年3月19日,我局特邀请红河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团成员彭希俊同志作主题宣讲,从法治政府理论的形成过程,重要意义、价值立场与建设路径,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未来的法治政府建设等四个方面系统解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的州局机关干部职工和蒙自经开区干部职工共80人,在13县市自然资源局分会场参加培训的共619人。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全州自然资源部门干部职工切实把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八五”普法全过程,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自然资源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红河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在法治红河建设新征程上实现新担当新作为。

  我局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依法行政同依法治州、依法执政统一起来,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依规施政、依纪从政,把本部门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把全面依法治国“十个坚持”的总体要求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紧贴工作实际,对接细化任务,把中央和省、州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变为红河州自然资源系统加快法治建设的“施工图”,推动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制定了《2021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两统一”职责,切实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快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的全过程、全环节,确保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全面加强依法执政

  1.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依法行政同依法治州、依法执政统一起来,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依规施政、依纪从政,把本部门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把全面依法治国“十个坚持”的总体要求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紧贴工作实际,对接细化任务,把中央和省、州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变为红河州自然资源系统加快法治建设的“施工图”,推动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第一责任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云南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州委、州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坚持“前置谋划、清单管理、流程服务、范本操作、全程监管”的思路方法,大力弘扬新时代“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精神,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坚持以党建高质量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高质量稳步推进,为“三个示范区”建设精彩开局提供更加出彩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认真履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以上率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地完成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每年都按照《红河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要求向州人民政府述法。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上,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公开。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全局重大事项都建立了内部会审制度,在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查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等方面一律进行会审,严格按照《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集体决策,严格按照《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规则》依法办事。

  (三)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将“一书两证”3项行政许可由法律规定的20个工作日办结提速为1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将原用地预审、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环节由2项变为1项,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原《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合并编制为《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4个报告合并编制为1个报告,让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本部门行政职权共8类共179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1602项,“追责情形”共1222项。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化管理。严格执行《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凡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按照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坚持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清理本部门制作的规范性文件6件,继续保留3件、废止3件。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严格执行“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公示平台,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投入5万元,购买6台行政执法记录仪、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8支录音笔配发到执法局,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以来,我局法制机构对3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科学有效“管”的目标逐步实现。2021年度抽查检查市场主体9户,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全面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

  1.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职责,加强信访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切实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定途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7件;办理完毕中央第十巡视组交办的涉及自然资源系统信访件40件、省委第三巡视组移交的4件;办理信访事项复查8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作出复查意见6件;牵头办理信访事项复核1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出具复议决定书4件,其中:1件不予受理、1件驳回、2件撤销并责令撤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件,胜诉结案。

  2.健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推进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精神,我局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自然资源监管机制,将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规划审批、自然资源工程项目等纳入信用管理范围,各相关科室按照“谁主管、谁制作、谁录入”的原则,将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7日内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行双渠道公开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双公示”栏目宣传法规和政策,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保证更新准确、信息全面、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运用法律法规无误,同时利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对违法失信行政为及时公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归尽归和应示尽示公示行政许可104件。

  (六)全面推动全民守法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全州自然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学习了《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宣传,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倡导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我局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标准,做到内容为群众所需、方式为群众喜闻乐见、成效由群众评判。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了《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法责任清单》,突出“最多跑一次”改革、打赢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服务改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意识,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与维护群众利益相关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行政村设立协管员(咨询员)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免费发放宣传图册,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以实际行动全面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让法治精神彰显、渗透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典型案例9件,以此引领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以案释法,以评代训。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云南省法治单位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标准、抓好法治单位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本单位法治创建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分类目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强化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三)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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