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09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普同井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第一部分

方案编制背景

  一、任务由来

  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普同井铅锌矿(下文简称“普同井铅锌矿”)属于延续矿山,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8103120001283(有效期2022年6月15日至2032年6月15日),采矿权人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铅锌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矿山生产规模3万t/a,矿区面积0.8475km2,开采深度:2220m—1820m。矿山已于2018年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目前该方案已过期,本次属对原方案进行修编。

  为办理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相关手续,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编制完成《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普同井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备案,设计服务年限为38年,矿山自2016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剩余服务年限仍为38年。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协调发展,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本着“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的原则。依据国土资源部第44号部长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文),有效地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恢复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2011年3月5日公布的《土地复垦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2011〕50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 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对矿山占用临时用地进行复垦,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采矿权人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地地矿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完成《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普同井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二、编制目的

  1、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提供重要科学依据;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及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以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主要依据;为矿业权人缴存土地复垦保证提供依据;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为矿业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2、明确矿业权人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与义务,将生产建设造成的矿山地质灾害、土地损毁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将本项目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缴存等提供依据,为下阶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设计提供依据。

  4、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权审批、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等提供依据;为生产单位进行用地申请、采矿权年检提供必备的要件,同时还为维护当地人特别是受影响村民的权益提供保障。

  5、切实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工程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监管力度,抓紧抓好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实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6、矿山企业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用地位置、改变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二部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表

​第三部分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评估区重要程度属重要区,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复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精度等级为一级。评估区面积2.99km2

  2、评估区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地壳属次稳定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目前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

  3、现状地质灾害发育;不良地质作用主要为岩溶、岩体风化及冲沟。现状矿业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严重、对土地资源压占及破坏总体为严重。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分为严重区(i)和较轻区(iii)两级两区。

  4、预测地质灾害发育,矿业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较严重;对土地资源压占及破坏总体为严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划分为严重区(i)和较轻区(iii)两级两区。

  5、将评估区地质灾害危害性等级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Ⅰ)、中等区(II)和危险性小区(Ⅲ)3级3区。

  矿山场地建设适宜性为适宜性差。

  6、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年限43年,适用年限5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划分为重点防治区(A)和一般防治区(C)。

  工程措施:滑坡底部修建挡墙,顶部修建截排水沟;表土场底部修建挡墙,顶部修建截排水沟;1#排土场底部修建涵洞;设计对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进行危岩清理,在采场顶部设置栅栏,以防止人畜高处坠落,设计在开采台阶外侧修建挡土埂,以防止覆土发生垮塌或水土流失;坑口进行封堵;预测地表移动盆地进行土方回填;预留土石方量清理矿山道路边坡。

  监测措施:办公生活区、拟建坑口及场地、滑坡H1、三个排土场、拟建废石场、表土场、五条冲沟、露天采场最终边坡、挡墙、拦渣坝、截排水沟等定期监测。

  7、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年限为43年。此次方案确定的复垦责任范围面积29.2049hm2,复垦面积28.7022hm2,其中复垦旱地1.8820hm2、复垦乔木林地18.4506hm2,复垦其他草地8.3696hm2,扣除保留的沟渠面积0.0141hm2、水工建筑用地面积0.0026hm2、农村道路等设施占地面积0.4860hm2,土地复垦率达到98.28%。

  工程措施:清理工程,土壤剥覆工程。

  植物措施:林草恢复工程。

  监测措施:共设监测点40个,主要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监测。

  8、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编制年限内总投资费用约334.11万元;矿山土地复垦费用总投资393.17万元,资金均为矿山自筹。

  二、建议

  1、矿山开采应进行涌水、突水、透水的预测预报工作,采取超前探水工作,做好疏排矿坑水和地表水的有效措施和预案,防止井下突水、透水灾害的发生,确保采矿安全。

  2、矿山开采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泥石流、滑坡、崩塌、不稳定边坡、堆渣边坡、坑口及其上方边坡、生产生活区等地面设施边坡、井巷围岩变形、地面变形及塌陷、透水突水、冲沟洪水—泥石流、居民点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分析和预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处治措施。

  3、对前期和后期弃渣的处置须高度重视,弃渣必须妥善处置,采取有效可靠的拦挡、防护、防排水等防治措施。对原采空区、不稳定边坡和弃渣应进行认真清理和处置,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避免产生危害。

  4、矿业活动诱发和遭受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地裂缝及围岩片帮、冒落的可能性大,应予重视并采取可靠的防治措施。

  5、按开采设计规范开采,保护地质和生态环境,避免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造成严重的地质灾害危害和难以恢复的地质环境问题。

  6、《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以及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技术依据之一,但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矿山企业在各阶段进行方案实施前应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勘察、设计、施工,以确保各项工程施工质量,并在防治过程中调整、完善。

  7、严禁越界开采,避免和减缓露天/地下开采产生地表移动变形造成的损失。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对变形区内及下方的矿井口及建筑等进行定期监测,发现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时及时处理。

  8、评估区局部地形较陡,地表移动变形还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滚石等地质灾害,矿山应加强监测,做好防范措施。

  9、规范排放、堆存废石,及时归并、支挡,对废石场采取拦挡及排水措施,防止造成人为的弃渣滑坡及泥石流灾害。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产垃圾、废水不得随意丢弃及排放,需经过一定处理和沉淀,防止造成水土污染。

  10、开采前,要做好表土剥离堆存和保护工作,便于今后土地复垦所需的土源。

  11、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损毁的土地应及时复垦,避免土壤长期裸露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降低。做到损毁一处复垦一处。

  12、在方案编制年限内,根据开采情况对本方案设计的工程、植物和监测措施进行修编,本次仅为初步方案,各工程实施前要进行单项工程研究和设计。

  13、矿山采矿证已到期,矿山应尽快重新申报审批。

  14、对废石开展综合利用。

  15、矿山开采过程中地表移动范围和废石场是地质环境监测及管理主要内容,业主应予重视。

  16、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做好岩溶探水和局部的裂隙充填工作,保证开采安全。

  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附件【专家组意见(普同井).pdf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