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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5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5-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

根据2018年全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一次会议和2018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安排部署,结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和省局工作要点,现将2018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明确如下:

一、共性工作要点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党课教育为载体,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学做改结合,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夯实主流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及时发现和回复有关问题,防止出现网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州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科)

(二)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把扶贫工作作为我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真正达到群众得实惠、干部受教育的目的。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州偏远农村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切实解决农村扶贫点群众“购药远、购药难、购药贵”的问题。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教育,确保队伍安全。制定培训计划,完成干部培训工作,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做好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备案注册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术等级晋升。(责任单位:人事科、药品流通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按照“三个必须”监管要求,切实抓好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年内主要领导调研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局党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解决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重点问题。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协调科、办公室)

(四)积极配合开展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蒙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局党组年内研究相关工作不少于2次,要健全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示范创建、创城工作,完成相关工作,台账资料齐全。要在扶贫挂钩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宣传,确保扶贫与创建工作同步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五)扎实开展政务督查。及时分解细化州委、州政府工作任务,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确督办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和标准。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充分发挥“以督辅政”的参谋助手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食品协调科)

(六)落实政务公开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权责清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规范全系统行政许可工作。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工作,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及行政许可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应当由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三是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公开权限,及时公开本年度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认真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在网站上公示。(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科、食品药械相关科室)

(七)落实保密工作要求。局保密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并研究保密工作;将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对全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核查并上报,全年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检查率达100%;按时按要求清退涉密文件资料;每年开展一次保密自评自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保密专题党课活动;开展保密知识培训或讲座2次以上。(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加强禁毒防艾和大健康产业工作。强化对特殊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和使用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的监管,严防流入非常渠道,确保特药安全;认真履行好部门禁毒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红河州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落实与州政府签订的《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参加州防艾办组织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防治艾滋病药械监管工作。按照大健康产业发展要求,指导做好大健康产业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二、职能工作要点

(一)着力抓好综合协调工作。针对2017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被扣分和减分的工作和薄弱环节仔细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贯彻落实《红河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签订《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红河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继续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突出靶向性问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抽、省抽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加强后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州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抓好食品生产环节监管。继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按时完成“QS”获证企业申请延续“SC”食品生产许可证,建立食品生产主体信息库,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开展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对企业的检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数量10%,并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完成企业风险定级,确定监督检查频率,切实应用好企业风险分级结果。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检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获证企业数的10%。大型(重点)企业要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工作,推进小作坊提升行动,切实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员职责,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三)着力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继续完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小摊贩备案工作,按时完成存量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督促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做到接得住管得好。实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突出源头治理和追溯;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工作,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代理服务商和自建网站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备案。(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抓好食品餐饮环节监管和“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结合“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要求,重点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餐饮服务总体质量。继续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持证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率达100%的基础上,2018年底,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以上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500人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优秀率(A级)比例达25%以上,良好(B级)比例达80%以上,一般(C级)和农村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到达100%以上。继续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工作,至2018年底,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500人以上)“明厨亮灶”建设实现100%覆盖;持证单位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馆“明厨亮灶”建设实现75%覆盖。深入开展“净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00%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实体店。完善“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数据录入、运用,实现过程可追溯。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堂专项整治,餐饮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食品餐饮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五)着力抓好药品生产环节监管。结合检查、抽检、不良反应监测、举报、稽查等信息,综合研判风险,对我州药品生产企业进行100%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的购进(生产)、验收、检验放行和按处方、工艺组织生产情况及成品检验放行情况,通过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好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和注射剂专项检查,持续控制药品质量风险;开展中药提取物备案和合法来源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外购行为;开展数据可靠性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和数据不可溯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多组分生化药制剂的专项检查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证、飞行检查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重点检查购进制剂原料的合法性、配制过程的控制、成品检验、使用、贮存情况等情况,督促严格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帮助做好自拟制剂标准提升工作,鼓励开发特色制剂。配合州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加大对企业直报不良反应监测的检查力度,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落实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六)着力抓好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城郊接合部、农村、旅游景点为重点监管地区;以疫苗、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为重点监管品种;以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药品储存条件储存药品、违法销售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购进药品未向供货方索要发票、销售药品不开具发票(批发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按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执业药师挂靠等为重点打击行为。按时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城乡集贸市场违法经营药品行为、农村地区小药店和小诊所依法经营药品状况、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态及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中药饮片质量状况、含可待因口服液体制剂销售使用情况、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使用情况等。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药品抽验任务,及时部署州级药品抽验工作。对不合格药品做到100%立案查处。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和GSP认证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推动药品批发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药品流通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七)着力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一是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推动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问题产品的下架、封存(召回)管理制度。二是提高准入管理水平。做好保化产品注册、备案和生产许可等审批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产企业的信息档案,摸清监管的底数。三是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构建网格化的全覆盖监管体系。四是加大对重点人群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辨别和抵制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能力,开创社会共治新局面。(责任单位:保化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八)着力抓好医疗器械监管。制定2018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日常监管计划、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飞行检查计划、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无菌植入,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避孕套,一次性输注器具添加荧光增白物质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突出大型医疗设备、高风险医用耗材等产品的整治。定期开展医疗器械监管风险分析,提高发现风险、研判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继续做好腹部超声仪、电动手术床和超声胎儿心率仪三个产品的重点监测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做好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示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验结果。(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九)着力整治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抓好酒类、野生菌、农村食品市场、校园食品安全及小作坊、小摊贩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形成长效化监管机制,着力解决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假劣药品、酒类、医疗器械问题,着力解决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问题,着力解决可能伤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问题,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食品药械相关科室、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十)着力提升检验检测和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安排食品药品抽检计划,提高抽检的针对性、靶向性。完成新建实验室的认证工作,按照实验室质量体系认证标准抓好落实,对食品检验项目进行扩项,通过认证部门的现场审查取得更多的检验资质;把食品、药品专项检验作为检验工作的重点,提高靶向抽验能力,提升检验报告质量;抓好实验室质量体系的规范管理,对样品受理、数据录入、检验检测、报告书、统计上传、样品留样等进行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加强“四项监测”和食品药品质量分析,及时发布季节性食品安全公告。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例会制度,按照州、县两级分别2个月、1个月一次的要求,着重加强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分析、排查,切实做到心中有底数、防控有措施、消除风险有成效,防患于未然。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主题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州局机关干部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着力抓好综治维稳和稽查打假治劣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2018年关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大部署及目标责任书,逐级签订责任书,逐项抓好综治维稳工作落实,确保全州食品药品领域平安稳定。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一度述法报告工作。认真开展“四品一械”稽查工作,处理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依法严惩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刑”衔接,铲除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滋生土壤。(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稽查支队、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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