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4号
- 发布日期: 2018-02-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 2025 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 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8日
红河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 2025 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保障我州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国函〔2017〕29号)精神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目标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能力基本形成,废旧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进一步降低,避免发生重特大放射源辐射事故。
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提高方面。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完成重点地区历史遗留伴生放射性矿设施的环境治理。
安全保卫和应急响应方面。核安保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形成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安全监管方面。核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配合国家级及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体系,部分县市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二)2025 年远景目标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管控,保障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安全监督。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装置安全防护水平,强化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规范管理,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
1.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完善放射性药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放射性药品运输事后备案。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风险。强化高风险移动源辐射监管。加强对质子重离子等医疗装置以及使用I 类源辐照装置的安全管理。(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配合)
2.加强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完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州环境保护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公安局、州安全监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综合整治,保障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完成伴生放射性矿现状调查和辐射现状普查,推进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分类管理。督促伴生放射性矿开采、利用企业加强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研究控制人为活动引起的天然放射性水平提高。(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防控结合,提升核安保水平
不断完善核进出口管制体系,加强核两用品出口管制,积极打击核走私活动。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边境核辐射探测和处置能力,加强进出境口岸放射性物品检测。(河口海关、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州公安局、州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常备不懈,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
1.适时修订各级、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初步建成监管部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平台建设,整合集成指挥、监测、协调、信息报送等功能。(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应急演习和培训,配合完成国家辐射事故综合性演习任务。加强应急演习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习,加强对各级核应急组织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提升能力,推进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
1.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配合做好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国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快速应急监测系统建设,部分县市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善州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重点县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重点工程
(一)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
推进放射性污染治理,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设施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配合)
(二)核安保与反恐升级工程
对边境口岸进口的矿产品及其它货物进行核辐射检测,打击边境口岸走私运输核材料,防控辖区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州公安局、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河口海关牵头,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配合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包括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快速应急监测系统建设,部分县市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人才培养,夯实人才保障
完善核安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拓展培训领域,扩大培训范围,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建立良好的人才管理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核安全监管领域。培养核安全学术和技术引领者、专业领域技术带头人等。(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文化培育,提高安全意识
全方位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建立核安全文化宣贯队伍,完善宣贯教材,推动核安全文化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在行业内树立核安全文化典型单位和个人,汇编核安全文化建设良好实践,强化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各单位将核安全文化的理念和要求纳入规章制度。完善核安全文化检查机制,将核安全文化融入日常核安全监督检查。(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公众沟通,推进公众参与
1.推进“四位一体”的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众沟通制度,推进公众沟通能力建设。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及干部培训课堂,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州教育局、州政府新闻办、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和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企业在不同阶段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完善投入机制,落实支持政策
保障州级和县、市级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运维经费,监管执法经费,资金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企业加大投入,保障安全改造、技术升级、应急抢险、运行管理、安全保卫经费。(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将工作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主体,明晰责任,严格管理,加强考核。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期和期末自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