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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557
  • 发布机构: 州政府研究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法制办)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奋力跨越的关键之年。2017年州政府研究室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十届二次全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八届二次全会和各级两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州委八届一次、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州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13611” 工作思路,按照“稳中求进、落实见效、有所突破”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做好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咨询研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完成文稿及调研工作,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一)参与完成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任务

  围绕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任务,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深入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和十三县市开展前期调研,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广泛收集资料,学习领会中央、省的政策动向,熟悉掌握州情,多方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多次充实修改,较好地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完成了2017年度红河州及十三个县市的政府工作报告汇编及出版发行。

  (二)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重要文稿的起草、撰写任务

  一是参与起草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文稿。起草州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州重点项目建设会议上的讲话(初稿)、《在红河州60周年州庆筹备工作调研汇报会上的讲话(初稿)》,参与起草完成了州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中央巡视组干部参考谈话提纲材料、州委农村工作暨全州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在河口县调研汇报会上的讲话(初稿)、州委农村工作暨全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以及主要领导传达省第十届二次全会的传达提纲等文稿材料。

  二是完成工作汇报材料情况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任务。整理上报《省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起草《州政府党组班子2016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初稿)》,起草《红河州政府领导班子2013-2017年工作总结》,参与起草《州政府党组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与二次全会精神意见建议》、《在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分组讨论时的发言》、《在省发改委与红河州工作座谈会上的汇报材料》、《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以晴集团红河科技产业园全面投产暨招商推介会情况报告》,红河州关于全国政协领导调研红河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初稿)、《全省2017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交流材料》、《红河州政府关于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检自查报告》,参与草拟《关于深入实施“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三大战略 努力为全省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的决定》,撰写红河州深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协助完成红河州开放发展的任务清单。

  (三)关注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课题研究

  一是围绕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开展调研,配合省政府研究室做好调研工作的同时,完成了《建水弥勒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情况调研报告》、《红河州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红河“东风韵”庄园——旅游文化融合的创新实践》等调研报告;二是与省特色产业促进会合作开展红河州融入滇中城市经济圈现代产业发展课题调研,完成了子课题《红河融入滇中城市经济圈的现代产业发展研究》;三是开展红河州养老产业发展现状调研,撰写了《红河州发展养老产业的调研与思考》;四是参与州委、州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依法治州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重大决策的跟踪调研;配合云南省中医学院到金平开展中药产业砂仁种植情况的调研;完成了《红河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全覆盖情况调研报告》、《开远市热电汽循环利用产业园的创新与实践》、《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建设的思考》等调研文章,做好州社科联调研课题申报工作。

  (四)加强对全州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收集、整理、报送信息资料工作,筹建州政府决策专家委员会。

  一是加强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起草完成了《红河州2017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打算和建议》。收集整理云南各州市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近3年来各州市的各项规划、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资料,完成了《红河州在全省16个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分析》和《红河州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的经济地位分析》。参与起草完成了《2013—2017年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未来五年工作计划、建议》。

  二是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与安邦智库成都兴邦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信息服务合同,为州级领导提供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服务和咨询顾问服务。积极做好安邦信息服务工作,全年共编印《领导参阅》12期、《安邦信息选编》36期。将安邦智库《今日头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筛选发至每位干部职工,充实干部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干部综合业务水平。撰写调研文章、新闻信息稿件18篇,及时上报到州委信息局、州政府信息科等,被《红河》杂志、《红河日报》等媒体、刊物采用稿件8篇。

  三是积极筹建州政府重大行政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借鉴昆明市先进经验,起草《组建红河州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5月8日报州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了选聘公告发布、向州级有关部门下发推荐专家通知以及收集汇总报名材料等工作。经单位推荐、个人推荐和个人报名,共有报名人选136。经有关单位和分管副州长审核筛选,向州政府第56次常务会提交了53名人选名单,年内将完成专家名单确定。

  二、依法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为我州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高质量的配套文件。《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州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以红发[2017]16号文印发实施。及时研究提出《2017年红河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红政办发〔2017〕65号)印发全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执行。起草《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经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专题上报省人民政府。认真完成了8月25日召开的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相关筹备工作。配合依法治州办做好省综合考评组对我州依法治州(实地)检查考评相关工作。一是提出《红河州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检自查报告》;二是开展了对全州13县市和90个州直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评议考核。认真履行依法行政专项组和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全州13县市依法行政专项组按季度报送《红河州依法治州工作情况统计报表》4期,为依法治州办提供第一手资料;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总结和多份专项情况报告。筹备召开了“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制定《州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并印发任务措施分工方案,积极推动州总工会、州妇联、共青团红河州委、州侨联、州科协等5部门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二)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立法工作

  一是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意见》。为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文件明确规定了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对法律顾问的选聘、履职机构、业务职责、履职方式和工作制度提出指导意见,从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选聘条件、明确履职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履职方式、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坚持因地制宜、抓好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宣传引导11个方面强化组织实施。明确要求我州目前尚未明确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机构的政府机关、州政府部门和县(市)政府,最迟应当在2017年底前明确本机关的法律顾问职责机构;2018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2019年底前,设立一村(社区)至少一名法律顾问,引导村干部依法治村,引导村民学法守法、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疑难纠纷。目前13县市法律顾问办公室均设在县市政府法制办,其组成人员有政府工作人员及律师,工作经费有财政保障,实行实报实销或固定支付;州级部门有48个部门设立了法律顾问室、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州包括县市、部门共聘用法律顾问571人,其中律师283人、学者专家34人、政府工作人员254人。经过民主推荐,严格考察,在原法律顾问室聘任的基础上,完成了州政府第七届法律顾问的聘用工作,共聘任16位同志,其中7人为内聘法律顾问,9人为外聘法律顾问。

  二是抓好抓实立法工作。年初向13县市和州级各部门征求立法项目,经收集研究同意并上报州政府批准,确定2017年的立法项目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和《红河州大屯海三角海长桥海保护管理条例》两个项目,州法制办同州文体广电局、州水利局制定立法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立法相关程序规范拟定条例草案。组织起草小组深入建水、开远、弥勒、红河、金平等县市开展立法调研,到省外的杭州、金华、南京、武汉学习先进立法经验,目前《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在多次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立法协商会的基础上已进入政府常务会审议阶段,《红河州大屯海三角海长桥海保护管理条例》即将召开听证会及立法协商会。

  三是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对州政府的各种经济合同、合作协议以及同级政府部门的相关涉法问题进行认真把关、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对《红河州人民政府与亚洲财富论坛(框架协议)》等70件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修订草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草案)》等12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多次参与各种合作、纠纷等事宜问题的研究讨论,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供领导参考,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认真组织和指导13县市、州级部门的重大决策听证工作,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要求必须在决策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听证。要求按月上报开展重大决策听证事项计划,截至2017年11月30日,在云南省政府网站公布的听证至目前为止完成了64件,其中县市完成60件、州级部门完成4件。积极派员参加督查州级和县市部门的重大听证会,在政府网站公开听证项目,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三重一大”要求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规定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严格按程序要求执行办理。

  (三)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和《红河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定,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三统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截至2017年11月15日,向省法制办报送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2件、备案2件(同时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前审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及州级部门文件(送审稿)128件;审查州政府部门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合法性审查11件,准予登记11件;审查办理规范性文件公告11件;审查县市政府、州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县市政府6件、州级部门5件);办理文件征求意见128件。在审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意见、建议460余条,均被采用。向州人大报送备案州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4件。认真组织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州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2件和州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5件,进行了对照审核,未发现与《指导意见》和国家政策不一致内容的,认定为继续有效。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州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4件和州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8件进行审核,没有发现与“放管服”和“减证便民”政策不一致、不协调,继续有效。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从2017年10月18日起废止了红府登112号《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四)强化法制监督,严格规范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推进执法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将行政执法培训教育作为强化队伍管理、提升执法质量的一个抓手抓牢抓实。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13县市综合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严格培训办证制度,严把办证审查关,对不符合办证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全年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人员2043人,办理行政执法证2698个;支持全州价格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培训执法人员90人;支持全州文体广电部门“大练兵”活动,培训执法人员138人;支持全州规划部门业务培训,培训执法人员80人。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授权州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制督察暨法制督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察队伍建设,全年组织法制督察培训6次,共培训113人,办理督察证113个。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积极开展全州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13号),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我州的案卷评查工作。共抽取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2016年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43卷,每个县市3件,州质监局2件,州食药监局2件。其中抽取7件报送省法制办评查,州级评查36卷。

  三是开展执法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启用执法资格管理系统的通知》,下发了《红河州关于开展执法资格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录入内容、录入方法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收集,并建立工作群及时交流录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州执法资格管理系统建设能按时按质完成。截至11月27日止,共录入全州行政执法主体352个,执法人员8100人。

  四是大力宣传学习贯彻《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推行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广说理性执法文书,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严守执法程序的理念;进一步推动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州审改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州审改办要求对《红河州州本级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审查州本级涉及15个单位的86项内部审批事项,初步确认13个单位的72项为内部审批事项;积极配合支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医药卫生、盐业、市场监管等方面。

  五是启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办法》规定,1、在年度执法培训计划中安排《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办法》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业务课程;2、在执法培训中,从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限、认定事实、适用依据、裁量基准、决定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9个方面进行法制审核培训;3、制定完善《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办法》的配套制度,制定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统计审查办法》及六个配套文书;4、在开展的行政执法卷宗评查中,结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五大行政职权中的重大行政执法个案进行法制审核,通过加强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审核方式、审核流程、审核内容和统计分析,强化督促检查,做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审尽审。

  六是积极做好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法制宣传。围绕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学习、探讨、交流、点评等方式方法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受到执法部门的欢迎,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应。通过受邀和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先后为州发改委、州安监局、州规划局、建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等州级部门和县市部门进行法律服务。

  (五)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积极化解行政纠纷

  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缓解干群关系,全年共受理申请人不服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16件,受理15件。在受理的15件中已审结12件,结案率80 %。其中,驳回申请1件、维持5件、撤回申请4件、撤消2件。16件诉讼案件,已结案10件;积极完成州信访复核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信访复核工作。2017年州信访复核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法制办9件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登记、企业改制等的信访复核案件,我们与涉案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到现场调查取证,与申请人座谈沟通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信访事项复核意见。

  三、高度重视深入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扶贫“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室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全年工作重点,签订责任书,细化任务分解,将其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执行,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并参与了一系列十九大报告学习活动;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纪委八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与专题会议相结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参观屏边烈士陵园、传阅廉政杂志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文传达学习全国、省、州思想宣传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分析、总结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个严禁”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发扬“七种作风”。按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围绕“四个更大贡献”尽责履职,充分发挥研究咨询和法制职能,做好各项自检自查工作,整治“为官不为”,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监督,推动机关干部作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风行风。

  (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做合格党员” 专题教育活动

  为强化州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党支部机关党建工作,推动党员教育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从集中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支部每名党员,根据州委部署,着力抓好宣传动员和学习教育工作。我室结合党支部实际,制定了《州政府研究室党支部2017年工作计划》、《州政府研究室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州政府研究室党支部巩固和深化“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做合格党员”活动实施方案》及清单、《州政府研究室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组书记、主任孙汝疆,副主任、法制办主任黄彦翔,副主任朱志明,副主任邱树祥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分别作了《基层党建提升年为契机,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廖俊波同志为榜样,做“四讲四有”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国“两会精神”学习摘编》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党课和廉政党课;同时,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10次,支部学习活动15次,党员学习小组每周五学习日30次,到屏边烈士陵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暨党员主题日活动1次,深入社区和扶贫挂联单位讲党课2次;慰问离退休老党员、农村困难党员2人次和5人次;开展了以“增强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做合格党员”为载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有什么样的建议和意见,作为一名党员在起好先锋模范作用上还需要哪些方面努力为主题的交心谈心活动。为夯实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切实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完成了党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扎实开展扶贫“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按照州委、州政府举全州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开展了“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制定了《红河州政府研究室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方案》、《红河州政府研究室“挂包帮”扶贫规划》和《红河州政府研究室2017年“挂包帮”扶贫计划》,为每户农户制定帮扶计划,并按帮扶计划开展了扶贫工作。室领导带队先后五次、80余人次到贫困村调研,深入了解贫困村贫困户现状,走访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与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座谈商讨具体脱贫措施。筹措资金倾力帮扶,加强与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了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过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建设;从办公经费中挤出18.5万元用于今年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其中:投入资金10万元用于两个贫困村产业扶持,帮助过者村委会、切初村委会贫困户建设规范化猪厩,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生猪养殖;投资2.5万元为过者村委会购买办公桌椅、书柜、档案柜等,切实改善过者村委会办公条件;2万元用于切初村修缮活动室;4万元用于支持我室派驻蒙自市期路白莫别村委会的驻村工作队长开展帮扶工作。在春节前夕开展转走访工作,慰问挂包贫困户1.59万元。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走访慰问党员贫困户12户,发放慰问金0.36万元。

  四、抓好队伍建设和日常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把学习作为做好决策研究咨询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前提,重视对国家和省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政策措施的学习研究,在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出台及重大会议召开之后,及时组织召开班子会或专题学习会进行全面学习;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政府研究室、省法制办举办的相关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和政策研究水平;组织处级和科级干部参加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培训;组织单位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以通用能力为重点的更新知识培训及考试;按要求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习活动,参加时代前沿讲座等学习培训,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完成了全年学习任务;积极开展读好书活动,党支部向干部职工推荐好书、读好书。

  (二)日常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保证单位日常工作顺利运转

  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工作管理制度,促进各科室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了工作效能;按照组织部和公务员局的要求,再次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审核,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派车单、派餐单和外出调研出差审批制度,严格三公经费控制和管理。认真组织清理单位办公用房,并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认真开展好保密法宣传月和《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五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保密工作不梳不漏,加强新《保密法》和新《保密法实施条例》的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大型保密文献纪录片《胜利之盾》。加强对工作计算机、网络、磁介质、光盘等各类信息载体的登记和管理,定期对保密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按时上报州保密委员会,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开展保密专题党课教育,对泄密案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密常识,更好地维护统计工作国家秘密的安全。建立健全长效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落实,促进人财物的规范管理,做好原来公务用车的处置工作,规范管理固定资产,配合财政局实施会计核算转轨工作,完成了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工作。与政府办签订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按照考核内容,细化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科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电子政务建设目标任务,办公OA系统运行正常。

  五、2018年工作打算

  (一)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能职责

  1、做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及相关工作。2、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参与重要会议材料、文件的起草和修改。3、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和州委、州政府领导的指示,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或参与专题调研活动。4、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做好领导参阅资料、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工作,每月编印一期《领导参阅》呈送州级领导。做好安邦信息选编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红发[2017]16号),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6、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7、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8、不断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法配合协作、信息资源共享、执法保障及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9、配合做好省政府研究室、省法制办等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区到我州的调研工作。10、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本单位“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抓好精准扶贫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支部及工会组织建设。2、认真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履行党组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责任书任务落实到科室和个人。3、做好宣传思想文化,认真按照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4、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提高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工作的质量。 5、加强对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自身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贯彻实施《州政府研究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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