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文字解读

  • 索引号: hhznync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政办规〔2024〕2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稻作农业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9月5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文化遗产区稻作农业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规〔2024〕2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利用工作,切实保障哈尼梯田遗产区水稻生产者收益。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利用十条措施》等有关条文和规定,红河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了《红河哈尼梯田元阳遗产区稻作农业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贴办法》)。

二、起草发布过程

2023年9月22日,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了《红河州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稻作农业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成后,于2023年11月9日,邀请各有关单位进行会商,11月14日再次向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经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10日通过红河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6月25日—7月9日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2024年7月19日,召开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对《红河州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稻作农业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评估。根据专家提出意见,将文件名称修改为《红河哈尼梯田元阳遗产区稻作农业补贴办法(试行)(送审稿)》,并对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州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州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补贴办法》对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资金筹措、补贴范围、补贴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描述,全文共有7章19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补贴办法》制定依据。

第二章第二、第三条。明确了补贴工作原则及各级财政部门、哈尼梯田管理部门、农业农村等执行部门职责。

第三章第四到第七条。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内容。一是补贴范围为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内的水稻梯田;二是补贴对象为在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三是补贴依据,列出不予补助情况。四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200元/年·亩。

第四章第八到第十三条。一是明确补贴资金来源。二是管理按照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办法执行,要求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三是明确每年开展数据采集、信息核实、面积公示、县级随机抽查、纠纷解决等工作职责和时限。四是明确补贴资金兑付、发放及工作总结时限。

第五章第十四到第十六条。明确了各部门对补贴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检查制度的要求。对发现并经查实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第六章第十七条。强调宣传工作重要性,并明确政策宣传工作内容。

第七章第十八、十九条。明确了发布执行时间和政策解释权。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补贴条件

1. 补贴仅针对哈尼梯田元阳遗产区所在1镇2乡(新街镇、攀枝花乡、黄茅岭乡)的18个村委会(新街、水卜龙、土锅寨、全福庄、麻栗寨、主鲁、倮铺、高城、胜村、多依树、爱春、大瓦遮、阿勐控、勐品、硐浦、保山寨、一碗水、黄兴寨)中82个自然村(详细自然村名单见申遗文本)处于遗产区内的水稻种植。

2.种植水稻的耕地必须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耕地。

3.水稻种植必须经过农业、梯田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按分工核查,符合种植标准。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水稻实际生产者,包括:承包农户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等土地流入方。对于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补贴资金发放给水稻实际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补贴标准

元阳遗产区实际种植水稻且符合种植标准的补贴对象,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补贴。

(四)补贴资金来源及筹措

每年7月30日前,梯田景区运营主体将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到元阳县梯管委,元阳县梯管委根据景区运营主体的财务报表,测算景区运营主体、州级和元阳县需承担的资金额度,并提交测算报告由哈尼梯田管理局进行审核。每年8月30日前景区运营主体、哈尼梯田管理局、元阳县财政局按照哈尼梯田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将所应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元阳县梯管委。

(五)补贴程序

1.数据采集。元阳县梯管委和元阳县农科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数字监管平台》及掌握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采集水稻实际生产者基础信息及其种植面积后,发给遗产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

2.信息核实。遗产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水稻实际生产者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姓名、身份证号、确权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水稻实际生产者发生变化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作出调整和变更。

3.面积公示。遗产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核实确认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元阳县梯管委和元阳县农科局。

4.补贴资金分配公示。元阳县遗产区属地乡镇、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渠道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

5.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元阳县梯管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及时兑付到补贴对象,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