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7〕89号
- 发布日期: 2017-09-13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无本之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越快,越离不开牢固的监测基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出台背景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各类监测信息,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也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为此,国办在2015年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2015〕56号)和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号),在建设目标上,分为两个阶段,到2018年,明确各级各类职责分工,初步建成覆盖全州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网络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监管有效协同联动;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并与全省联网,全州要全面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统一发布、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数据系统实现互联共享。
二、工作基础
为进一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方案要求,我州通过全面设点,建立完善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开展噪声和辐射自支监测,全面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按照省环境保护厅部署,截至目前,我州水、气、土、声、污染源等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已基本建成,其中,大气点位 19个、水点位 66个、土壤点位 38个、噪声点位 579个、污染源 139个。州、县两级环保部门和社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基本客观反映了全州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但是,我州各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与《国家方案》的目标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方案
这次出台的《红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从全面设点、统一发布、综合集成、落实责任、依法追责、形成合力六大方面着力,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
方案提出了“全面设点、统一发布、综合集成、落实责任、依法追责、形成合力”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测数据得到充分运用,生态环境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加强,各级各部门监测事权明晰,监测市场体系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职责、功能和作用相适应。
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二是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统一发布机制,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与共享等机制,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三是加强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强化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点监控污染源监测自动预警体系,健全各级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四是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运用,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五是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强化监测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投融资和预算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