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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7〕81号
  • 发布日期: 2017-06-28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意见》编制的背景与过程

  近年来,在红河州委、州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消防工作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连续多年保持了火灾形势的平稳。但是在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的大前提下,全州农村地区小火亡人现象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弥勒市“3·02”火灾事故发生后,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集中暴露。为进一步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工作的不利局面,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战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扶贫”理念,坚决防止农村地区“因灾返贫”、“因灾致贫”情况出现。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对近年来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发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村地区火灾易发、高发。仅通过统计2014年至2016年火灾事故数据发现城市市区发生火灾263起,占事故总量38%,直接财产损失1086.84万元,占比58.14%;农村地区发生火灾429起,占事故总量62%,直接财产损失782.23万元,占比41.84%。三年当中,全州农村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占所有死亡人数的66.67%;特别是进入2017年以来,全州共发生火灾60起,死亡9人,直接经济损失219.8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火灾起数下降了30.23% ,但是死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数出现了大幅上升,其中死亡人数达到了2014年至2016年的总和,直接财产损失是去年同期的3.5倍;其中,农村火灾发生36起,占全部火灾起数的60%,亡人火灾事故则全部发生在农村地区。二是区域性特点明显。全州火灾发生率和当地经济发展程度成正比。三年来,红河州经济较为发达的3个县市当中,蒙自发生157起,个旧发生102起,弥勒发生116起,共计375起,占全州火灾总数的54.19%;蒙自发生的火灾主要集中在市区文澜镇,个旧主要集中在市区和大屯镇,弥勒主要集中在弥阳镇;这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人流、物流集中,用火、用电、用油等情况突出,火灾相对多发,这些地区的火灾情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州经济的区域性差别。三是农村地区火灾事故季节性特点突出。从季节性特点来看,进入冬季后,降雨明显减少,气温降低。三年当中,1季度农村发生火灾起数最多,共发生火灾217起,虽然仅占全年时间的四分之一,但是占农村地区火灾起数总量的65%;主要问题是冬季农村地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明显增多,火灾风险增大。

  二、《意见》主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和工作思路

  (一)当前全州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弥勒市“3·02”火灾事故发生后,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州农村消防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在充分掌握全州农村消防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难点和薄弱环节。

  一是组织体系松散。由于当前农村地区实施的是村民自治的管理模式,在组织构架上缺乏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及专干人员,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组织流于形式,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突出,从而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工作空转,群众性消防工作开展效果不佳,日常消防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监管责任错位。在目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下,农村地区消防工作主要由派出所督促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特别是近几年我们在部分地区的农村消防工作实际上是由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在“越俎代庖”,长久以往,反而致使部分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主体责任意识淡化,产生依赖思想,加之当前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上对行政村一级人员缺乏可操作的责任追究办法,更加剧了这一问题。

  三是保障机制不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应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委托其开展相关工作的政府部门予以保障,我州农村社区点多面广,加之部分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日常消防工作办公经费等资金缺口大、持续投入周期长,各级地方政府不同程度上存在对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投入不足、软硬件建设不平衡的问题,导致农村地区消防工作正常开展缺乏有力的经费保障。

  四是群众意识淡薄。绝大多数村居民住宅火灾是由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漠、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缺乏等人为因素引起的。特别是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能力弱,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随意用火、乱接电器线路等现象突出,导致村居民住宅火灾易发且易造成人员伤亡,也从一定程度暴露出当前我们在宣传工作中,还存在针对性不强,不接地气的问题。

  (二)解决难点问题的办法和思路。《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主要目的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努力,重点解决农村地区消防组织力量不健全、基础设施滞后、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工作的不利局面,实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队伍、有机制、有保障,全力稳控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形势。

  一是强化农村地区消防组织建设。通过在乡(镇、区、街道办事处)设置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专门的消防工作办公室。在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村、村小组设立消防协管员,完善乡镇一级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在行政村和30户以上自然村建成微型消防站,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所主要领导任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镇党政办、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等与消防工作息息相关的部门为成员,由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政府分管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环环紧扣的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通过把农村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户”工程,从源头上减少电气线路火灾发生。通过将农村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内容,在农村地区设置消火栓接口和消防水池,提高缺水地区应对火灾的能力;通过对农村地区不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道路进行及时扩宽,对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的区域,组织修建防火墙,解决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无法满足。

  四是丰富宣传手段,解决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通过建立大宣传格局,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三下乡”,开展送消防知识下乡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工程,广泛开展农村消防知识宣传。会同教育部门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国民消防基础教育。重点抓好村民委员会主任、消防协管员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高自治自救水平。重点加强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提示和监护;通过设立固定宣传牌及喷涂、宣传消防宣传标语,浓厚消防宣传氛围。

  三、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意见》具体工作指标和政策依据,主要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制定。全文包含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机制三个方面。

  (一)工作要求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农村地区“安全扶贫”理念,坚决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情况出现;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分类施策、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最终形成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队伍、有机制、有保障”的良好态势,建立具有生命力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使农村火灾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方面。一是加强农村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在全州乡镇一级行政单位设置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专门的消防工作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任主任,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在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村、村小组设立消防协管员,完善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建立用好农村微型消防站,明确各级领导、消防协管员工作职责,实现基层消防组织实体化运转。二是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乡镇规划一并纳入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当中;推进农村电改工作;完善农村地区消防水源建设,安装消火栓接口,修建消防水池;进一步拓宽农村地区道路,便于消防车辆通行。三是加强农村地区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在火灾高发季节、农业收割季节、重大节假日和乡村宗教祭祀、庙会等民俗活动期间加强防火巡查检查。排实行邻里互助协防模式,落实“十户联防”措施。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改变以往农村地区消防宣传教育手段单一、不接地气的问题,利用“大喇叭”工程,每天开展防火常识广播宣传;在少数民族地区使用“双语”广播;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播放火灾警示案例和宣传教育片;每个行政村设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牌,在公共场所墙体喷涂宣传标语,悬挂村民防火公约。

  (三)工作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经费保障。采取州、县、乡三级配套模式,对各级消防协管员按照不少于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广泛发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参与农村消防建设,多渠道争取增加农村消防投入;每年统一为农户购买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探索建立农村火灾赈灾基金制度,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家庭每户每年3元的比例,统一安排县级财政成立农村火灾赈灾基金,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考评督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总要求和一把手负责制;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严格落实奖惩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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