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政发〔2018〕6号
- 发布日期: 2018-05-22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初,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红政发〔2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州结合州情实际,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于2017年11月广泛征求13县市人民政府及30余家州级部门意见建议,经2018年1月14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红政发〔2018〕6号文件下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4大部分15个小点,具体是:
第一部分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三是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四是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第二部分是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一是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二是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三是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第三部分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三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四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六是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二是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三、《实施方案》的特点和亮点
一是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开。《实施方案》提出,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二是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为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其中在招商引资中明确了,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有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三是构建全方位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效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