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18〕54号
- 发布日期: 2018-12-06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5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红政发〔2018〕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自2013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以来,州委、州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州各级各部门思想统一、态度坚决、行动有力,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通过5年的奋斗,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空气质量显著改善。2017年,全州优良天数比例平均值达到97.3%,13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大气治理必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目前,我州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个旧、开远、蒙自)等区域季节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亟需通过全力攻坚,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标志着不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正式开启,也是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2018年9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明确了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年行动计划》、《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思路,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增添红河光彩
(二)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经过未来三年的努力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具体目标:到2020年,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2%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的调整优化等方面切入,设定了具体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通过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将大气污染治理从传统的末端控制带入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重点领域的前端结构调整,从治“标”进入“标本兼治”的新阶段。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该重点任务从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内容。通过“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明确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细化了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整治时限。在工业污染治理中,针对污染排放量较大的火电、钢铁等行业,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分别从开展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3个大的方面提出了任务。在《大气十条》对燃煤锅炉治理、清洁能源利用等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今后要继续开展能源替代,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工作方向。其中强调了要加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实施力度,提出通过 “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来实现煤炭减量化和能源替代,为工业发展腾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从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4个方面入手,特别明确了要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等一些新的举措来拓展新的任务,要求到2020年,全州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交通领域污染减排是《实施方案》的亮点之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从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4个方面对城镇绿化、工业矿山整治、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以及农业污染源排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到2020年,蒙自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城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矿山整治、城市扬尘治理一直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在《实施方案》中继续抓好这项工作,体现出对PM2.5污染的治理不仅是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重点提出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3大专项行动,充分结合了红河州大气污染防控中的重点和难点领域开展攻坚克难专项行动,同时部署这些措施也是基于重点区域源解析结果,契合移动源污染排放日益突出的现实,抓住治理的关键瓶颈。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从建立完善区域大区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3个方面突出今后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特别是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的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并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提出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和减排措施要求进一步细化。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中的第八、九、十部分从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基础能力建设和责任分工落实等方面明确了《实施方案》要得到强有力落实所需要的重要保障。
(一)健全最严格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从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等提出和细化了工作方向和要求。明确了火电企业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政策。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从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等现场监督和监管,利用科技提升监测、监管和监督水平,体现科技先行的新时代管理理念。同时突出铁腕治污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对于环境执法监督的要求日益趋严。
(三)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等方面提出了细化分工任务、健全责任体系、制定奖惩措施、构建全民行动的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形成合力的有力保障。有助于各部门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识,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从而推动社会各界统一思想,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和措施,最终打赢蓝天保卫战。
五、《实施方案》的具体任务分工
为了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方案》依次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了33项主体工作任务和具体57条细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和责任落实部门,使得《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做到职能明确、责任清晰、分工负责的组织体系,保障《实施方案》高效、高质量推进和完成。